「我爸在台灣有土地,但我是大陸戶籍,能繼承嗎?」

「我戶籍在福建,父親過世後留下板橋四川路的一塊土地,我能繼承嗎?」

「大陸繼承人辦理台灣土地繼承登記,要跑哪些程序?光公證就要幾個月?」

「我繼承到的台灣土地份額只有三分之一,能直接賣掉嗎?還是得等其他共有人同意?」

這三個問題,是寶璣建設近年接到最多的詢問類型之一。隨著台灣老一輩地主陸續凋零,許多當年因故落籍大陸、香港、澳門的第二代、第三代,開始面對繼承台灣不動產的現實難題。程序繁瑣、兩岸法制不同、時程動輒一年以上——這些都是真實障礙,不是嚇人的說法。

我們在新北板橋深耕 10 年,辦理過的兩岸繼承案件多到可以單獨開一個部門。這篇文章,我們就用實戰語言,把大陸繼承人辦理台灣土地登記的完整流程、法律地雷、時程預估,一次說清楚。


基礎知識:大陸繼承人能繼承台灣土地嗎?

法律基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說了什麼?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白話翻譯:大陸籍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台灣遺產的,但有一道「天花板」——每人最多只能實際取得新台幣 200 萬元。超過 200 萬的部分,依法歸屬台灣地區同為繼承人的其他人,如果沒有台灣繼承人,那就歸國庫。

這個 200 萬上限,在板橋、信義計畫區、大安路沿線這些地段幾乎每一案都會碰到。板橋新板特區的土地單價目前約落在 150 至 250 萬/坪,光是幾坪持分就輕易超標。實務上超過 200 萬的案件,大陸繼承人通常採「繼承登記後出售」策略,先完成登記再處分,才能實際拿到超額部分的對價。

土地種類的限制

兩岸條例第 69 條另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在台灣地區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但「繼承」屬於法定例外,可以辦理繼承登記。

白話翻譯:大陸人不能直接「買」台灣土地,但「繼承」是合法的。繼承登記完成後,這塊土地確實會登記在大陸籍繼承人名下——但有兩個附帶條件:

  • 繼承取得的土地,若為農業用地,依法應於繼承登記後 3 年內移轉,否則由主管機關協議收買。
  • 位於特定管制區(如重要軍事設施周邊)的土地,另有申請許可的程序。

六都行情對照:200 萬上限到底夠不夠用?

地區 地段範例 土地約略行情(萬/坪) 200 萬上限能對應的坪數
台北市 大安路、信義計畫區 500 – 1,200 萬/坪 0.2 – 0.4 坪即觸頂
新北市板橋 新板特區、四川路 150 – 250 萬/坪 約 0.8 – 1.3 坪即觸頂
新莊副都心 新莊知識產業園區周邊 80 – 130 萬/坪 約 1.5 – 2.5 坪即觸頂
台中七期 市政北七路、惠中路 120 – 200 萬/坪 約 1 – 1.7 坪即觸頂
高雄三民 建工路、九如路 30 – 60 萬/坪 約 3.3 – 6.7 坪即觸頂

從表格可以清楚看出:台北市核心地段幾乎確定超標,板橋新板特區一坪多就觸頂,只有高雄三民等地段的小坪數持分才可能落在 200 萬以內。這直接決定了後續的策略規劃。


詳細解析:辦理程序全流程拆解

第一階段:大陸端公證(3 至 6 個月)

大陸繼承人必須先在大陸辦理親屬關係及繼承權公證。這個步驟在實務上是整個流程最耗時的環節,原因有幾個:

  • 公證書必須由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公證處」出具,不是任何機構都行。
  • 公證處要求繼承人到場,若繼承人多、居住分散,光是協調到場就耗時數週。
  • 公證書出具後,還需送至「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的認證流程,再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才能在台灣使用。

根據本公司 10 年實戰經驗,這個階段平均耗時 3 到 6 個月,若遇到繼承人多、部分繼承人不配合、公證處積案,甚至拉長至 8 個月以上。

第二階段:台灣端遺產稅申報(6 個月期限,注意!)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知悉繼承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大陸繼承人因為涉及跨境程序,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實務上通常可獲批 3 至 6 個月的延長。

白話翻譯:死亡後不是無限期慢慢來——6 個月的申報期限是有法律依據的,雖然可以延期,但若完全不處理,國稅局有權依職權核定遺產稅,甚至加徵滯納金。我們在板橋處理過的案件中,曾見過因繼承人聯繫不上而被核定補稅加罰的案例,相當可惜。

重要:遺產稅申報期限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而不是從「繼承人知道繼承」之日。如果被繼承人已死亡數年,您才得知消息,應立即委請專業人士評估是否有滯納金及補稅風險,及早處理。

第三階段:台灣端繼承登記(備齊文件後 1 至 3 個月)

備妥所有文件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收件後,一般案件約 10 至 15 個工作天完成登記;若涉及農地、持分複雜、共有人眾多,可能再加 1 個月的查核時間。

需準備的文件清單(大陸繼承人版本):

  1. 被繼承人台灣戶籍謄本(含除戶記事)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3. 大陸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
  4. 全體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大陸繼承人檢附大陸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5.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
  6. 遺產分割協議書(若有協議分割)
  7. 土地登記申請書

第四階段:後續處分——繼承後能賣嗎?

繼承登記完成後,大陸繼承人名下的台灣土地可以出售。但有兩點關鍵:

  • 持分出售:若土地為多人共有,大陸繼承人持有的僅為持分,出售持分前須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的規定,給予其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實務上書面通知後等待 15 天)。
  • 200 萬超額部分:繼承時超過 200 萬的財產不能在繼承階段直接取得,但完成繼承登記、出售後所得的價金屬於「財產處分所得」,不受 200 萬天花板限制——這是實務上很多大陸繼承人不知道的關鍵。

操作步驟:完整 SOP 建議

  1. 第一步:確認土地現況 —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確認土地地目、持分比例、是否有查封或假扣押。
  2. 第二步:盤點繼承人名單 — 確認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排列繼承架構,確認有無大陸籍以外的台灣或海外繼承人。
  3. 第三步:立即委任台灣地政士 — 由台灣地政士統籌,同步啟動遺產稅申報延期申請與大陸端公證程序,避免期限屆至。
  4. 第四步:辦理大陸端公證並送海基會驗證 — 預留 3 至 6 個月,切勿拖延。
  5. 第五步:遺產稅申報與繳納 — 配合台灣稅務師/地政士完成申報,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
  6. 第六步:申辦繼承登記 — 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7. 第七步:評估後續處分策略 — 依土地性質、地段行情、共有人結構,決定自行持有、出租或出售。
重要:步驟三和步驟四必須同步進行,而非序列進行。許多當事人先等公證書拿到再處理遺產稅申報,結果遺產稅申報期限已過,白白繳了滯納金。寶璣建設的標準作業是:委任當天即啟動遺產稅申報延期作業,不讓任何一個期限空轉。

實務案例

實務案例|福建林家三兄弟,繼承板橋四川路持分土地全記錄

林老先生生前為板橋在地商人,名下持有位於板橋四川路的土地共約 12 坪(持分比例為全部),於 2021 年底過世。林老先生育有三子:長子林大明戶籍在台灣,次子林大勇、三子林大安在改革開放後陸續落籍福建廈門。

林大明聯繫上兩位大陸兄弟後,三方委任寶璣建設協助整合。寶璣介入時,被繼承人已過世約 4 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限只剩 2 個月。我們在接案後 3 個工作天內完成初步土地現況調查,確認該地段公告土地現值約每平方公尺 18 萬元,市場行情落在 130 至 160 萬/坪區間,12 坪土地估值約 1,560 至 1,920 萬元。

我們立刻協助林大明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獲批延長 4 個月),同時指導林大勇、林大安在廈門啟動公證程序。公證書耗時約 5 個月取得並完成海基會驗證。

遺產稅申報完成後,三兄弟協議:土地由林大明單獨繼承,林大勇、林大安各取得新台幣 200 萬元(合計 400 萬)的折算補償,由林大明支付給兩位大陸兄弟。此安排符合兩岸條例 200 萬上限規定,且整體遺產稅核定後,三兄弟各自應納金額合理分攤。

繼承登記完成後,林大明委任寶璣以 145 萬/坪收購報價洽談,最終以總價 1,680 萬元出售給整合建商,林大明扣除應給兩位弟弟的補償後,實拿約 1,280 萬元。從寶璣接案到土地出售完成,總計約 14 個月。若三兄弟一開始各自為政、不整合,單一持分在市場上頂多打 6 折出售,三個持分分別處理,總計可能只有 900 萬左右成交——整合後多出了將近 800 萬。


常見問題 FAQ

Q1:我是廣東戶籍,台灣的土地繼承手續跟福建人一樣嗎?

基本程序相同。差異只在公證書辦理地點——須至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廣州、深圳的公證處流程與廈門、福州一致,都需送海基會驗證後才能在台灣使用。各地公證處積案量不同,時程略有差異,廣州約 4 至 6 個月,廈門約 3 至 5 個月。

Q2:我繼承到的持分只有十分之一,大概只值 80 萬,這樣還值得辦嗎?

值得辦,而且越早辦越好。持分雖小,但若土地位於板橋、新莊副都心等重劃熱區,整合潛力高。寶璣處理過最小的持分案是新莊知識產業園區周邊土地的三十二分之一持分,最終透過整合以高於散賣行情 35% 的價格出售。小持分更應該找專業整合方,而不是自己去賣。

Q3:大陸繼承人可以直接來台灣辦手續嗎?

可以申請來台,但不一定必要。大陸繼承人可以在台灣以外委託台灣地政士全程代辦繼承登記,本人不需親自到場。若擔心委託授權書效力,可由大陸公證處一併公證授權書,再送海基會驗證,效力與本人到場相同。

Q4:超過 200 萬的部分真的就拿不到了嗎?

在「繼承階段」確實有 200 萬上限,超過部分依法由台灣繼承人取得或歸國庫。但若大陸繼承人先完成繼承登記(登記在名下的比例按法定應繼分),之後再出售土地所得的「價金」,屬於財產處分所得,不受 200 萬限制。這是實務上的關鍵策略,許多人因不了解而誤以為超額全部損失。

Q5:若其他台灣繼承人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怎麼辦?

繼承登記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繼承人中任何一人均可單獨申請繼承登記。但若要進行分割或出售,才需要共有人配合。我們在板橋處理過數件一方繼承人不配合的案件,透過法律途徑均可解決,重點是不要因為對方不配合就放棄繼承登記。

Q6:台灣的農地大陸繼承人繼承後,一定要在 3 年內賣掉嗎?

依《兩岸條例》第 67 條之 1,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農業用地,應在繼承登記完畢後 3 年內移轉。逾期未移轉,由主管機關協議收買,收買價格通常低於市場行情。若您繼承的土地地目為農地,務必在完成登記後立即啟動出售或移轉程序,不要拖到 3 年期滿。


結論:兩岸繼承不是不可能,是需要對的人帶你走對的路

兩岸繼承台灣土地,流程確實複雜——跨越兩套法律體系、至少兩個司法管轄區、動輒 12 至 18 個月的時程。但這不是放棄的理由。寶璣建設在新北板橋總部深耕 10 年以上,辦理過的兩岸繼承案從板橋四川路到信義計畫區,從新莊副都心到高雄三民,每一案都是真實的家族故事。

我們給每一位委託人的承諾是具體的:初次諮詢完全免費,評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