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有這些困擾?

「我先生是台灣人,過世後留下板橋的房子,我是大陸配偶,聽說我繼承不了?」

「台灣這邊婆婆說要幫我辦繼承,但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沒有份——能繼承多少?」

「我爸在高雄三民區有一塊地,他娶了大陸太太,我們子女擔心遺產會不會被限縮?」

這三個問題,是寶璣建設在新北板橋深耕 10 年以來,兩岸繼承案裡最常聽到的聲音。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法律框架和一般繼承截然不同,搞錯方向,輕則錯失財產,重則衍生家族糾紛、訴訟纏身。這篇文章,我們就用實務角度,一步一步把這件事說清楚。


兩岸繼承的特殊框架:不是用《民法》,是用《兩岸條例》

很多人以為台灣繼承只要看《民法》就好,但一旦牽涉到大陸配偶,適用的法律體系立刻不同。台灣處理兩岸民事法律關係的主軸,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這部法律的位階高於《民法》相關規定,兩者衝突時以《兩岸條例》為準。

核心法條:《兩岸條例》第 67 條

《兩岸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台幣 200 萬元。」

白話翻譯:大陸配偶就算依法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從台灣繼承到手的財產總額,上限就是 200 萬元新台幣。板橋新板特區一間 25 坪的電梯華廈,市值動輒 2,000 萬以上,大陸配偶頂多只能繼承其中 200 萬的份額。其餘部分,依法歸屬台灣地區繼承人,若無其他台灣繼承人,則歸屬國庫。

核心法條:《兩岸條例》第 67 條之 1

同條例第 67 條之 1 則進一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不動產,在完成繼承登記之後,若繼承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許可居留、定居,或出售不動產,其繼承所得之不動產應予出售,價金折算後匯出。

白話翻譯:大陸配偶繼承的台灣不動產,不能永遠放著。如果她沒有取得長期居留資格,最終這筆不動產必須出售,所得金額再折算匯出。換句話說,「繼承到不動產」跟「可以長期持有不動產」是兩件事,很多家屬會把這兩件事混淆。

200 萬上限,適用範圍有多廣?

這個 200 萬上限,適用於大陸地區「所有繼承人」加總的繼承額度嗎?還是每人個別計算?根據法條文義及實務見解,是「每人不得逾 200 萬」——也就是說,若被繼承人同時有一位大陸配偶和一位在大陸出生的子女要繼承,兩人各自上限 200 萬,合計最多 400 萬。但每人的個別上限仍是 200 萬,不可合併計算到單人名下超過 200 萬。


大陸配偶的繼承權:你以為的「法定繼承」其實還有門檻

身份認定:大陸配偶的婚姻要先被台灣承認

這聽起來理所當然,但實務上有大量的陷阱。兩岸結婚的程序,必須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且婚姻需經台灣法院或移民署認可。若僅有大陸民政局的結婚登記,而未在台灣辦理合法登記,則台灣法律上不承認這段婚姻——繼承資格直接歸零。

板橋是寶璣總部所在,我們在辦理板橋四川路、文化路沿線地區的兩岸繼承案時,最常碰到的問題之一,就是被繼承人(台灣丈夫)在大陸再婚後,未依台灣法律辦理重新登記,導致大陸配偶在台灣法律上的身份存疑,繼承主張因此受阻。

繼承流程:比一般繼承多兩道關卡

一般台灣繼承人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大約 30 至 45 個工作天可以完成。但若有大陸繼承人涉入,整個流程至少要拉長到 3 至 6 個月,甚至更久。原因在於:

  • 大陸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必須經過海基會認證,這一道來回就要 4 至 8 週。
  • 財政部國稅局的遺產稅申報,在涉及大陸繼承人時,往往需要額外補件說明。
  • 部分地政事務所對於涉外(兩岸)繼承案件審查較嚴,退件補正的機率更高。

不動產 vs. 現金存款:繼承方式不同

很多人問:「大陸配偶繼承台灣存款跟繼承土地,有什麼不同?」實務上差異不小。現金存款繼承相對單純,只要繼承份額在 200 萬內,依法申報遺產稅後,可以透過合法管道匯出。但不動產繼承牽涉到地政登記、產權變更、後續出售限制等多個環節,複雜程度遠高於現金。

以新莊副都心一帶的案例為例,被繼承人留有一塊約 20 坪的持分土地,市值約 1,400 萬。大陸配偶依法僅能繼承 200 萬份額,剩餘 1,200 萬需由台灣繼承人或其他法定方式處理。若無台灣繼承人,依法歸屬國庫——這個結果,常常讓家屬錯愕。


六都行情對照與繼承上限試算

以下表格整理六都常見地段行情,搭配大陸配偶 200 萬繼承上限,讓地主家屬一眼看清楚「能繼承到多少比例」。

地區 / 路段 不動產市值(約) 大陸配偶可繼承上限 實際可繼承比例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30 坪) 約 5,400 萬 200 萬 約 3.7%
新北板橋新板特區(25 坪) 約 2,200 萬 200 萬 約 9.1%
台中七期(30 坪) 約 1,800 萬 200 萬 約 11.1%
高雄三民區(40 坪) 約 900 萬 200 萬 約 22.2%
新北新莊副都心(20 坪持分) 約 1,400 萬 200 萬 約 14.3%
台南安平區(35 坪) 約 700 萬 200 萬 約 28.6%

關鍵結論:不動產價值愈高,大陸配偶實際能繼承的比例愈低。這個現實,讓很多家庭在生前規劃上就需要提前布局,而不是等到繼承發生再來傷腦筋。


操作步驟: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的正確流程

  1. 確認婚姻登記效力:先至戶政事務所確認台灣戶籍上的配偶登記是否完整,若有任何疑義,立即諮詢地政士或律師。
  2. 備齊大陸公證文件:大陸配偶需取得親屬關係公證書、結婚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這一步建議提前 2 個月啟動,避免延誤整體時程。
  3. 申報遺產稅:被繼承人過世後 6 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超過期限將加計罰款。大陸配偶的繼承份額須在遺產稅申報書上明確列載。
  4. 核算 200 萬上限:由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計算大陸繼承人實際可承受的財產份額,確保不超過法定上限。
  5. 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涉及大陸繼承人時須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審查時間通常比一般案件長 2 至 4 週。
  6. 評估後續處置:大陸配偶名下的台灣不動產,若無法取得長期居留資格,需在合理期限內出售。建議由專業不動產顧問協助評估出售時機與行情。
  7. 資金匯出規劃:繼承所得現金若需匯往大陸,須遵循外匯管理規定,建議事先向銀行外匯部門詢問相關手續。
重要:遺產稅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後 6 個月,大陸配偶若人在大陸無法及時處理,必須委任台灣在地的地政士或律師代辦,逾期申報將面臨罰鍰,且可能影響後續繼承登記的時程。
重要:大陸配偶繼承的不動產,若在取得產權後未依規定期限出售或取得定居資格,依《兩岸條例》第 67 條之 1,地政機關有權要求強制出售並將價金匯出——這不是警告,是實際執行過的法律效果,切勿輕忽。

實務案例|板橋四川路繼承糾紛:大陸配偶與台灣子女的遺產之爭

2021 年底,寶璣建設接到一通來自板橋區的諮詢電話。王先生是板橋四川路一帶的老地主,名下有一筆約 35 坪的透天厝土地,市值估計在 1,600 萬至 1,800 萬之間。王先生與前妻育有兩名子女(均為台灣人),後與大陸籍張太太結婚,婚姻已在台灣完成登記。王先生猝逝後,張太太與兩名繼子女之間,對於遺產分配產生激烈爭議。

兩名子女主張:張太太依《兩岸條例》只能繼承 200 萬,其餘部分應由他們平分。張太太則認為:依《民法》配偶應與子女同順位繼承,自己應有更大的份額。雙方各持一詞,爭執長達近半年,遺產稅申報期限迫在眉睫。

寶璣介入後,協助釐清以下重點:

  • 《兩岸條例》第 67 條的 200 萬上限是強制規定,不因《民法》配偶份額而有所豁免。
  • 張太太的 200 萬上限,是以財產總額計算,包含土地持分折算市值、銀行存款等。
  • 王先生名下另有一筆板橋南雅南路附近約 80 萬元的存款,可優先計入張太太的繼承份額。

最終協議結果:張太太繼承 80 萬現金存款 + 土地持分折算 120 萬(合計 200 萬,恰達上限),其餘土地價值約 1,500 萬由兩名子女平分繼承。整個案件從寶璣介入到遺產稅申報完成,歷時約 4 個月,順利在期限前完成,避免了罰鍰風險。兩名子女後來委託寶璣協助出售繼承的持分土地,最終以每坪約 52 萬元成交,總價逾 1,500 萬元,超出他們原本自行估算的行情約 18%。


常見問題 FAQ

Q1: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的 200 萬上限,是每次繼承都計算,還是一生只有一次?

依《兩岸條例》第 67 條的立法精神,200 萬上限是針對「單一被繼承人的遺產」個別計算。若大陸配偶先後繼承兩位台灣親屬的遺產,原則上每次繼承各自適用 200 萬上限。但實務上仍建議逐案諮詢地政士或律師確認,因為稅務機關可能對財產性質有不同認定。

Q2:大陸配偶如果已取得台灣定居資格,繼承限制還在嗎?

這是很多人誤解的地方。依實務見解,大陸配偶若已取得台灣地區「定居」許可(不是居留,是定居),身份上等同台灣地區人民,繼承不再受 200 萬上限限制。但「居留」和「定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身份,居留不等於定居,這一點千萬不能搞混。

Q3: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大陸配偶的繼承順序怎麼算?

無遺囑時,依《民法》第 1138 條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繼承。但大陸配偶的份額,還要再套上《兩岸條例》第 67 條的 200 萬上限過濾。換句話說,法定份額計算出來後,若超過 200 萬,超出部分仍歸台灣繼承人或國庫,不歸大陸配偶。

Q4:大陸配偶可以放棄繼承,讓子女多繼承嗎?

可以。大陸配偶依法有拋棄繼承權的權利,拋棄後繼承份額依法歸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承受。實務上有些家庭會以此方式規劃——大陸配偶拋棄繼承,台灣子女完整繼承後再以其他方式照顧大陸配偶的生活——但涉及贈與稅等稅務問題,建議事先規劃,不要事後補救。

Q5:板橋或新北的地政事務所,對大陸繼承人的審查特別嚴嗎?

根據寶璣在新北板橋深耕 10 年的實務經驗,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對涉及大陸繼承人的案件確實審查較細,公證文件的海基會驗證格式一有差錯就退件。建議委任熟悉兩岸繼承流程的地政士代辦,避免自行送件退件來回耽誤時程,最少省下 1 至 2 個月的等待。

Q6:遺囑可以突破 200 萬的限制,讓大陸配偶多繼承嗎?

不行。《兩岸條例》第 67 條的 200 萬上限屬於強制性公法規定,遺囑屬私法意思表示,無法凌駕公法限制。即使遺囑寫明「全部遺產留給大陸配偶」,超過 200 萬的部分在法律上仍不生效,地政機關與國稅局都不會照單全收。


結論:兩岸繼承不是禁區,是需要專業導航的地圖

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不是「繼承不了」,而是「在特定框架下繼承」。200 萬的上限、不動產的後續處置限制、婚姻登記的效力確認——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成為家族資產流失的缺口。我們在新北板橋深耕 10 年,看過太多家庭因為不懂這套框架,讓原本可以留住的財產白白歸了國庫,或是因為拖過申報期限而付出不必要的罰鍰。

寶璣建設提供初次諮詢完全免費的服務,無論你的問題是「大陸配偶能繼承多少」還是「繼承到的持分土地怎麼處置」,我們都能在5 個工作天內提供書面評估報告。全程由律師與地政士聯合